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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需要的人士可以透過以下方法作出申請:
1. 由以下單位社工轉介
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機構
綜合家庭服務中心/綜合服務中心
社會福利署
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
社會福利署及醫院管理局轄下
醫務社會服務部
社會福利署
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
婦女庇護中心
危機介入及支援中心 (芷若園)
/
家庭危機支援中心 (向晴軒)
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
2.
自行申請(只適用於訓練/小組活動及法律支援服務,包括陪伴出席法院聆訊、約見律師、申請法律援助及進行驗傷。
請按此下載「自行申請表格」
費用:全免 (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庭成員之交通費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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